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申论素材梳理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因对自身和社会的认知有限,通常受到生活环境的消极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民族未来,是国家乃至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预防,干预,制止和杜绝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非刑事处罚,非监禁教育等基础手段,探索社区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帮助未成年人摆脱不良影响,形成由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系统刻不容缓。
(一)综合社会面反馈至公安机关、社区和学校等单位的未成年人相关情况问题、违法线索等情报,深入调查取证结合本区问题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对目前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例如:非法改装电摩聚集飙车等大范围的危险和违规违法行为。
(二)公安机关会同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对辖区重点问题未成年人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方案,长期追踪未成年犯罪者的后续行为和发展。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相关制度生效后,对每个问题少年建立考察追踪档案,跟踪帮教。同时由社区片警对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村委,家庭进行定期回访,全方位协助未成年犯罪者重返社会的高度可能性。
(三)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警务队伍或办案小组,专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干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少年警务制度。基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性,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如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未成年人证人的询问,需要借助专业人员辅助和长期办案经验。强化少年警务制度建设,并将少年警务机构作为强制报告案件的专门接案受理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对报告线索的敏感性,降低因侵害案件未充分引起重视而事态扩大的严重后果,有效实现保护被害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四)建立“问题少年一站式管理与救助”为犯罪打击与未成年人保护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通过在预设少年警务执法办案中心、检察院办案区或医院、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设立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完成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档案留存、后续工作指导、安全保护承诺、再次突发状况的专人应答反馈、链接社会救助资源等工作,能够充分联通公安机关、报案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高效取证和一体化保护,对性侵害等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被害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五)帮助生活环境不佳,条件困难,难以摆脱原生环境的未成年人解决就学,就业困难的问题,给走投无路的未成年人新的可能性,帮助其摆脱困境。本地企业家联手,建立未成年人走进社会培训基地,基地中能提供临时的工作岗位,培养未成年人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脚踏实地的精神和能力。
(六)加强家庭教育、深入强化父母责任意识,对心理辅导中未成年人提出的求救信号给予迅速回复,对长期遭遇家庭暴力或校园暴力而罹患未成年人创伤应激后遗症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如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失格监护人进行处罚,必要时剥夺监护人资格。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走进校园,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性侵害、校园欺凌、电信诈骗、违反交规等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未成年人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扩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社会宣传覆盖面,把相关法律知识融入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校园橱窗等各类法治宣传阵地,组织普法志愿者进校园、进家庭,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营造学习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浓厚氛围。开展“法治公开课”、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情景剧”创作汇演,创新和拓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吸引力和趣味性,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八)社会舆论干预。对家庭情况特殊或长期存在不良行为而遭受歧视,偏见的未成年人给予舆论帮助,净化环境氛围,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通过改善生存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杜绝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也需要多方力量的联合干预,从行为,心理,环境到法律,法规,每一步都需谨慎考量,采取积极的措施,为未成年人共同创建良好的成长氛围,帮助其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恢复其自尊自立的人格,从而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高的现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